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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2日 来源:鄂尔多斯知名律师
[导读]: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有哪些特殊条款

标的;

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

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

验收标准和方法;

专利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提供技术与技术回授的方式和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第十五条;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专利许可合同应该包括的特殊条款包括许可的标的、技术性能、质量指标及经济效益要求;履行的期限、进度和方式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条款是否有效

回扣条款无效。

《刑法》第163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论处。

《刑法》第385条第2款也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所以说,我们在合同中规定了回扣的条款是无效的,这需要双方了解清楚才能避免出现在合同中。同时也要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的规定,属于违法犯罪会依法受到相应的量刑,大家要了解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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