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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哪里?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8日 来源:鄂尔多斯知名律师
[导读]: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般合同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我们都知道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可以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也是一种比较有效率的解决方法。那么在起诉的时候当事人要如何确定合同的起诉地点呢下文将详细的介绍关于合同纠纷的起诉地点如何确定。

其实在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先约定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合同纠纷的管辖地需要遵循法院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原则,一般有:被告人的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等等。如果有约定的合同纠纷管辖地就比较好办了,当事人起诉时按照约定的地点起诉就好了。

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起诉地的,则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具体的如下:

1、 对于买卖合同来说,有约定管辖地的则按照约定的进行,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地的但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则按照交货地点为合同纠纷的管辖地;

2、 如果合同实际履行的地点和合同中约定的地点不一样的,则按照实际履行的地点为管辖地;

3、 承包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承包方的所在地;

4、 租赁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租赁物所在地;

5、 贸易合同的合同纠纷管辖地为接受投资的一方的所在地;

6、 如果是在交易场所之内的证券合同,则合同纠纷管辖地为交易场所;如果交易场所之外的证券合同,则按照付款方所在地确定管辖地;

7、 保险合同纠纷:根据被告人的住所地、保险物的所在地为管辖地;如果保险物是运输物或者交通工具的,则按照被告人住所地或者该交通该工具的注册地、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为合同纠纷管辖地;

8、 票据纠纷:根据票据的支付地、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管辖地。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记载的付款地址,如果票据上没有注明付款地址的,则按照付款人的住所地确定;

9、 运输合同纠纷:根据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人的住所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10、 不动产合同纠纷:根据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合同纠纷管辖地;

根据上文,我们了解了许多不同类型的合同的管辖地,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相关的管辖原则约定管辖地,对于合同中没有规定的或者无法明确管辖地的,一般都以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为管辖地。

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哪里?

一、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哪里

解除合同诉讼确认管辖法院在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一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除合同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当事要在进行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诉讼案件时,应当到指定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合法的处理。另外,涉及到解除合同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以及相关情况处理的应当按照司法机关的规定要求来进行处理,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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