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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升降台故障险摔倒,节目组是否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8日 来源:鄂尔多斯知名律师
[导读]: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诺-成合同是一种不要式合同吗

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第一,诺-成合同是当事人在意思表示上达成一致,不需要立即履行的合同。诺-成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比较多,如买卖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这类合同一般都是要书面形式的,即要式性。

一些标的额较小的合同,如日常的买菜行为,买笔等,是不要式合同。其实,当有发票收据的情况下,这只能证明有合同行为,而不能证明是要式合同。

第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立的是实践性合同,如私人间的借款,保管物品。实践性合同一般不需要书面形式,即不要式性。

诺-成合同有哪些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对称。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区分:

第一,成立的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仅以合意为成立要件,而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为成立要件。

第二,当事人义务的确定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但可构成缔约过失。

通过的整理大家可以知道;一般情况下是要式合同,特殊情况下是不要式合同。

升降台故障险摔倒,节目组是否承担责任

升降台故障险摔倒,节目组是否承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节目组在录制节目时,有保障艺人人身安全的,所以因升降台故意造成艺人摔伤的,节目组要承担侵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

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

第三十七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

如何承担侵权

1、侵犯人身: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被侵权人为单位,该单位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单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

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2、侵犯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3、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

4、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节目组在录制节目时,有保障艺人人身安全的,所以因升降台故意造成艺人摔伤的,节目组要承担侵权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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