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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样办 房屋买卖合同能隐名代理吗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05日 来源:鄂尔多斯知名律师
[导读]: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

 温璐清律师,鄂尔多斯知名律师,现执业于内蒙古赫扬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合同中违约责任不对等怎么样办

  在合同当中对于违约就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的,这个违约一般来说都是对等的,但是也有不对等的情况的,对于这种情况可以到法院要求修改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合同中违约不对等怎么样办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中违约不对等怎么样办

  《合同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2条、第73条的规定,开发商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构成显失公平。购房者可以据此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并根据合同法规定,要求增加开发商的违约金,减少购房者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违约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能隐名代理吗

  房屋的买卖是可以进行相应的隐名代理的,隐名代理就是保护了相应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但是进行隐名代理的时候就是要符合相应的法律程序的。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房屋买卖合同能隐名代理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买卖合同能隐名代理吗

  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的,构成隐名代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应当根据隐名代理的规定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从民法理论上讲,隐名代理起源于普通法系,在普通法上,代理的核心被界定为代理权,代理人仅须在授权范围内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进行民事活动即可。

  二、隐名代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二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四百零三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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